日前,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印發通知明確,決定在南京、杭州、紹興、湖州、青島、佛山6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行政區)可以組織申報。
通知要求,試點城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為目標,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建立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推動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政府投資項目)強制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探索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綜合改造,帶動建材和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著力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試點時間為兩年。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報城市(行政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通知同時明確了申報條件:具備較好的政府采購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試點基礎,包括具有較強試點意愿、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執行情況良好等;具有較好的綠色建材發展政策環境、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具有較好的試點項目條件,覆蓋新建和既改等不同項目類型,工程項目規模較大;本地區的建筑工程項目和建材生產企業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本地區在綠色建材生產、應用、認證工作上建立了工作機制,發布了指導文件或開展了相關工作。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