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日前印發《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各地立即改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管道和設施。
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結果是確定城市燃氣管道改造項目清單及分年度改造計劃的重要依據。《指南》要求,各地要抓緊建立統籌協作機制、制定工作規則、明確責任清單等,科學有序開展城市燃氣管道、廠站和設施老化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區分輕重緩急,立即改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管道和設施。評估結果為“符合安全運行要求”或“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可繼續運行”的,要明確下次評估時間。評估結果為“限期改造”的,要明確具體時間,具體時間不大于3年,即不晚于2025年。屬于特種設備的管道和設施在檢驗有效期內,運行工況、安全狀態、周邊環境等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可不再組織評估,直接參照檢驗結果確定評估結果。
《指南》提出,編制評估報告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根據評估工作開展情況,詳細說明評估方法、評估過程、評估結論等,提出需要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或改造意見要清楚具體。各地要加強對評估結果的驗收管理,制定并嚴格實施獎懲措施,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確。驗收不合格的,追究評估機構責任,并重新組織評估。
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指南》明確,燃氣專業經營單位要將評估資料統一歸檔,結合評估工作進一步完善燃氣管道和設施運行安全狀況等基本信息及外部環境信息,并納入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精細化管理。各地要將評估重要信息納入燃氣監管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推進燃氣監管系統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深度融合,實現燃氣管道和設施動態監管。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06.28